呼和浩特市二手房“带押过户”操作指南|当前简讯
来源:新赛罕v     时间:2023-06-10 14:39:00

呼和浩特市二手房“带押过户”操作指南

一、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(模式一)

(一)适用


(相关资料图)

买方贷款购房,通过借新贷、还旧贷无缝衔接,实现“带押过户”

(二)登记业务类型

组合登记:不动产转移登记+抵押权设立登记+抵押权注销登记

(三)办理程序

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登簿

(四)办理时限

3个工作日

(五)申请

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“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”带押过户业务;除其他要件外,原贷款银行还需出具抵押权注销证明,合并办理转移登记、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。

(六)申请材料

卖方房屋存在抵押,买方需办理购房抵押贷款,应由买卖双方和各自贷款银行共同申请,提交的材料包括:

1.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;

2.申请人身份证明;

3.不动产权属证书;

4.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;

5.银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;

6.抵押权注销证明(原贷款银行出具);

7.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“带押过户”协议书;

8.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;

9.税费缴纳凭证。

二、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(模式二)

(一)适用

买方贷款购房,通过借新贷、过户后还旧贷,实现“带押过户”

(二)登记业务类型

组合登记:转移登记+抵押权设立登记(二顺位抵押)、抵押权注销登记

(三)办理程序

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登簿

(四)办理时限

3个工作日

(五)申请

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“顺位抵押”模式的组合业务。在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,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或线下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。

(六)申请材料

卖方房屋存在抵押,买方需办理购房抵押贷款,应由买卖双方和各自贷款银行共同申请,提交的材料包括:

1.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;

2.申请人身份证明;

3.不动产权属证书;

4.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;

5.银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;

6.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“带押过户”协议书;

7.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;

8.税费缴纳凭证。

三、“带押过户”一次性付款情形(模式三)

(一)适用

买方一次性付款购房(首付款金额超过卖方原欠款金额)

(二)登记业务类型

第一种:采用组合模式或分段模式

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二手房“带押过户”,卖方贷款银行在结清贷款余额后,原卖方的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。

第二种:采用预告登记模式

在押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(卖方抵押权人同意共同申请),卖方贷款银行在结清贷款余额后,原卖方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,预告登记转本登记。

(三)办理程序

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登簿

(四)办理时限

3个工作日

(五)申请

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“带押过户”业务(可选择第一种或第二种业务类型);在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,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或线下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。

(六)申请材料

第一种:组合模式或分段模式要件材料

1.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;

2.申请人身份证明;

3.不动产权属证书;

4.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;

5.抵押权注销证明(如选择模式一则需提供);

6.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“带押过户”协议书;

7.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;

8.税费缴纳凭证。

第二种:预告登记模式下的“带押过户”要件材料

1.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申请要件:

(1)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
(2)申请人身份证明;

(3)不动产权属证书;

(4)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;

(5)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;

(6)原抵押权人同意带押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证明。

2.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转本登记,应由当事人买卖双方共同申请,需提交申请要件:

(1)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
(2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

(3)不动产权属证书;

(4)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;

(5)不动产登记证明;

(6)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;

(7)税费缴纳凭证。

相关附件下载请点击“阅读原文”

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     

2023年6月9日             

来源: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编辑:赵慧茹

初审:张姝宁

复审:郭建国 陈臻

终审:王   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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